一、概要
商标异议复审答辩,是指与异议复审申请人对应当事人在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转送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及理由后,在法律规定的三十天时间内驳斥该商标异议复审理由的回复答辩书。
二、启动条件
1、答辩人资格:答辩人为商标局商标异议决定中的胜诉方;
2、答辩时限:收到商标评审委的答辩通知等文件后三十天内完成,属于被动启动。
三、异议答辩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的设计思路、设计思想、专业设计证明,出具书面材料;
4、被异议商标的使用及宣传情况;
5、企业简介;
6、其他相关证据。
四、异议复审答辩流程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答辩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
2、准备答辩书件:包括撰写答辩书、拟写答辩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本公司知产团队代理客户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件。
注:商标异议复审的评审和裁定与相对应的权利救济,请参考商标异议复审部分的内容